新规施行,遇到网暴怎么办?检察官解读
新华社西宁8月5日电(记者柳泽兴)《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施行,新规施行惩治“按键伤人”将有规可依。网暴新规对网络暴力如何处罚?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如何应对?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长期从事网络案件办理的办检九游检察官。
《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察官公安部、解读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公布,新规施行是网暴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规定》从一般规定、办检预防预警、察官信息和账号处置、解读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新规施行九游旨在治理网络暴力信息,网暴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办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察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读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赖玉芳介绍,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和普及,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渠道。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仅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更应担负管理职责。《规定》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方面有很强的针对性,亮点是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完善的规定。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如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账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同时,在信息和账号处置方面,《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务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发现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网络论坛社区和网络群组的管理,发现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停止提供相关服务、限制发言、移出群组等措施。
《新规》施行后,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该如何为自身维权?平台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郭翔介绍,《规定》出台之前,个人要求进行网络暴力信息的取证较为麻烦,主要依赖于本人截图、录屏等留存信息,《规定》中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这为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性,证据的固定会更加便捷。”郭翔说。
赖玉芳表示,个人遭遇网络暴力后,首先应利用屏蔽功能、私信设置、评论管理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功能对自己进行保护,避免网络暴力扩大化。其次应尽快取证,用户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功能,完成取证后,可以向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举报或投诉,要求其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并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如果网络暴力达到了违法的程度,如人身攻击、威胁、诽谤等,可以向警方报案或寻求法律援助,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规定》,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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